


什么是法律案件中不可接受的证据?
在法律案件中,“不可采信”是指因不符合可采性的法律要求而无法在法庭上提出或考虑的证据。 证据可能被视为不可采信的原因有多种,包括: 1。相关性:证据可能与当前案件无关。
2。传闻:证据可能基于二手信息或谣言,而不是直接证词。
3。缺乏可靠性:证据可能不可靠或不值得信赖,例如有不诚实或偏见历史的证人。
4。特权:证据可能受到法律特权的保护,例如律师与委托人的沟通或机密的医疗信息。
5。最佳证据规则:证据可能不是原始文件或物体,而是其副本或传闻版本。
6。认证:证据可能无法被认证或证明其真实性。
7。引导性问题:证据可能是引导性问题的结果,引导性问题是暗示答案的问题或以影响证人反应的方式措辞的问题。
8。推测:证据可能基于推测或推测,而不是事实。如果证据被认为不可接受,则它不能用来支持一方的案件或反驳对方的案件。法院可以完全排除证据或将其使用限制于某些特定目的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