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什么是法律案件中的未采信证据?
在法律案件中,“不予承认”是指未经法庭正式承认的证据或事实。这意味着证据或事实尚未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证实或确立,因此它们不被视为案件正式记录的一部分。
例如,如果证人在审判中作证并提供了以下信息:与案件无关的证词,法院可以裁定不予采信。这意味着证词不被视为案件正式记录的一部分,不能用作支持任何一方论点的证据。相比之下,承认的证据是经过法律程序正式证明或确立的证据,因此被视为该案件正式记录的一部分。这可以包括证人的证词、文件、照片以及法院已正确介绍和接受的其他类型的证据。



